农贸市场计量管理工作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政府和群众关注的焦点和热点,也是计量监督管理的难点。针对全市农贸市场管理模式不一致,使用的计量器具不统一、合格率低,利用计量器具作弊、欺骗消费者的违法行为屡屡发生等问题,浙江省三门质监局切实加大农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力度。
实施农贸市场计量法制管理。要求农贸市场主办者将其使用的衡器等强检计量器具登记造册向当地质监部门备案,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杆称等计量器具,不得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要求农贸市场要设置公平秤,公平秤要送当地质监局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质监部门指定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农贸市场主办者对衡器等强检计量器具进行检定,并不定期对各农贸市场所使用的衡器进行监督抽查。
建立长效监管新机制。一是确立“谁主办谁负责”原则,将农贸市场的管理对象从农贸市场经营者转移到农贸市场主办者,要求市场主办者建立计量管理制度,形成农贸市场自主管理、群众参与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监督管理新机制。二是逐步实行“四统一”监管方式,即农贸市场的计量器具逐步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检定、统一称重、统一配置”,营造一个公平、诚信的市场计量环境。
加强对公平秤的管理。做到“两必须、五应当”的要求,“两必须”即“农贸市场必须设置公平秤,公平秤管理必须建帐立卡、强检合格有效”;“五应当”即“公平秤放置处应当有明显标志,公平秤应当有专兼职人员管理,公平秤的使用应当有记录,消费者利用公平秤复秤,管理人员应当给予凭证,农贸市场应当定期公布复秤不合格的经营者名单、次数”。
此外,该局还加强计量宣传,做好人员培训,提高了经营业主与广大消费者的计量法制观念和计量维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