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质量监督>>浙江省>>

浙江青田县启动新13类食品无证查处工作

2006-12-27 08:31: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最近,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关于对糖果、茶叶、葡萄酒等13类产品查处公告。自今年12月31日起,没有获得生产许可证的相关企业,不得生产上述产品,销售单位不得销售没有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违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新投产、新转产上述产品的企业,应当及时向企业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从2006年12月31日起,浙江青田县质监局将对茶叶、蜜饯等13类食品开展无证查处。届时,还没拿到QS证书的企业,将严禁生产和销售这13类食品。

   此次检查的13类食品包括茶叶、糖果制品、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食品、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它们是继第一批5类食品(2002年7月启动市场准入,2004年1月1日开始无证查处)和第二批10类食品(2003年9月启动市场准入,2005年7月1日开始无证查处)后,第三批进入无证查处范围的食品,标志着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正稳步地全面推开。

   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以来,青田县大部分企业都积极进来了申报,并取得了生产许可证。目前,全县已有12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获得了14张食品生产许可证,但也有个别企业存有侥幸心理,迟申报或不申报生产许可证,妄图蒙混过关。为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安全,广大消费者在选购上述食品时要认准"QS"标志,对没有"QS"标志和冒用"QS"标志的上述产品,要及时向县质量技术监督局"12365"热线举报,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