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02年,国家已将复混肥料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中,对任何生产该产品的企业,需满足一定的生产条件并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组织生产、销售。近日,浙江省台州市路桥质监分局执法人员根据相关线索对辖区内一简易出租房进行了突击检查。
在出租房内,执法人员发现一个小工正在操作一套简易的加热与搅拌装置来生产复混肥料。现场还有用于加工化肥的硫酸钾、有机原料、磷肥等原料及包装袋、纸箱等物品。在出租房角落堆集了大量已加工好的、外包装箱标有某大学出品、产地为南京的复混肥料成品7.74吨。从该加工窝点查处的现场看,其生产场地与生产设施相当简陋,无任何出厂检测设备,根本不具备生产复混肥料所需的基本条件,也达不到要取得生产许可证所规定的条件,其生产出来的复混肥料质量难以得到保障。
该生产窝点负责人承认其未曾取得相应的复混肥料生产许可证,属无证生产。执法人员当场对涉案物品予以封存,并从成品中取样作进一步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