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增收节支,最近,湖北省黄冈市质监局根据省政府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设立了资金管理中心。
资金管理中心挂靠市局计划财务及科学技术科,配备有2名专兼职财会人员,全面负责市局机关、直属各单位的资金收缴和支付管理工作。根据机构建制和核算对象,资金管理中心的会计组织系统分为总会计和总出纳。总会计负责掌管资金管理中心全部资金收入、支出及其结存情况,总出纳负责核算资金管理中心预算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活动。
资金管理中心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严格部门预算和收支管理,合理调度资金,实行部门预算、计划开支,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坚持量入为出,留有余地,保证重点,增加积累;坚持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实行成本核算、费用控制;坚持财务公开,集体决策,民主监督,监察部门参与监督;坚持基本建设和固定资产购置上级审批、政府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购置;坚持严格审核审批权限、开支范围合规合法、报账“一支笔”审批等。
资金管理中心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会计核算办法,在市局机关、直属各单位预算管理体制不变、理财机制不变、预算执行主体地位不变的情况下,实行银行帐户集中管理、资金集中支付、会计统一核算;按照部门预算收支分类和会计核算的要求,建立账务管理体系,设立资金支付总账、分类账以及按预算单位设立明细账册,建立与各预算单位平行的会计核算账务体系;市局机关、直属各单位的各项资金纳入集中支付基本帐户进行审核、拨付、核算和监督管理,资金管理中心统一受理市局机关、直属各单位的支付申请;对市局机关、直属各单位进行预算指标及支出控制,具体负责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其他资金的集中收支核算及具体拨付业务管理;建立资金收付信息数据库,向有关管理部门和市局机关、直属各单位提供全面、及时、准确的财会资料和收付信息;负责管好各项资金,及时掌握资金动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运行安全。市局机关、直属各单位实行收支分离,收入按本年度部门预算收入计划执行,支出实行费用总额控制的管理办法。在确保单位基本收入的前提下,对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分别核定,结余作为发展基金由市局统一调控管理。市局机关、直属各单位按核定备用金每周五到资金管理中心核销,平时转账支出(即1000元以上支出),在各单位有资金结存的情况下,由用款单位填写“支付申请单”,写明详细用途,经手人签字,支付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加盖公章后,报资金管理中心,资金管理中心按规定手续审核后开具转账支票予以支付。资金管理中心每月对市局机关、直属各单位的各项收入、支出进行核算,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年内可调剂。市局机关、直属各单位的结余资金作为市局发展基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资金管理中心可以将资金集中起来,进行统筹管理,统一调度,合理运作和利用,这将有利于质监部门充分发挥财政整体功能,集中财力办好各项事业,遏制资金管理混乱、奢侈浪费、违纪违规等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