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质量监督>>湖北省>>

黄冈质监局组织学习《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2006-12-21 08:49: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日前,湖北省黄冈市质监局召开法律教育视频会议,组织全市系统执法人员认真学习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会上,黄冈市检察院督侦局丁强处长应邀作了讲课,各县市区质监局和市直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全体执法人员以及部分县市检察院督侦局的干部共计500余人参加了学习。

   7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新立案标准》)。《新立案标准》补充、修改和完善了检察机关管辖的42个渎职侵权罪名的立案标准具体规定,其中与质监系统工作直接相关的规定有2个14项,对质监系统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对于加强质监系统执法队伍建设、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具有重要意义。为此,黄冈市质监党组要求全市系统各单位要组织学习宣传《新立案标准》。

   该局将《新立案标准》作为2006—2007年普法宣传的重点,组织所有公务员,特别是一线执法人员、履行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列入行政编制但代表机关履行行政职权的工作人员、从事与行政执法工作相关的检测和评审工作的人员,认真学习、分析和讨论《新立案标准》中涉及质监系统行政行为的条目,以便进一步提高广大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的职业风险意识,增强预防职务犯罪的敏感度,研究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机制。

   同时,要求各单位要尽快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把质监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各项具体执法职责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和各级行政执法人员,科学划分不同执法环节应当承担的责任,明确执法主体,规范执法行为,健全执法程序、落实执法责任、加强责任追究。该局党组要求所属各单位要切实建立起教育、培训、预防的警示机制,加强行政执法的过程监控。依据《新立案标准》,针对执法一线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不同岗位的具体要求,查找工作中可能出现问题的环节,及时采取措施,堵塞漏洞,做到早发现,早解决。

   结合当前集中开展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该局以加强对行政许可监管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为突破口,建立健全预防渎职侵权犯罪的长效机制,把《新立案标准》的学习宣传作为推动质监系统执法把关能力建设的有力措施来抓,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责任编辑:)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