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泰安市质监局稽查局行政执法人员根据举报,查获了一起用明矾生产粉条的企业。
在生产现场,执法人员发现该厂粉条生产车间外存放有4袋(50kg/袋)的明矾(后经调查其学名为硫酸铝铵)。在生产车间内,有28名职工正在紧张地组织生产粉条。在成品库内,有5050袋(4.8kg/袋)的成品粉条。执法人员详细观察该厂粉条生产工艺,发现其流程为选料提粉→配料打芡→加矾和面→沸水漏条→冷浴晾条→打捆包装,其中第三个环节“加矾和面”即为添加明矾,比例一般掌握在3‰左右。据该厂厂长称,该厂生产粉条一直是沿用传统粉条加工工艺,即将明矾作为生产粉条的膨松剂(食品添加剂)添加使用。
据介绍,传统工艺生产粉条,需要添加一定量的明矾,使粉条坚硬不易断,遇水遇热不变软,煮时不易烂,食用时口感爽、脆、筋道。然而科学研究发现,明矾中含有5.7%(质量百分数)的铝,铝对人体危害性很大,能引起痴呆、骨痛、贫血、甲状腺功能低下、胃液分泌减少等多种疾病,故我国于1995年10月30日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禁止将明矾作为膨松剂用于粉条生产;2000年2月1日起实施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1996)中,也规定了禁止使用明矾生产粉条。
据悉,执法人员现场向该厂下达了《质量技术监督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厂立即停止将明矾作为膨松剂生产粉条产品,并将该厂现存4袋明矾产品予以扣押,将该厂生产的现存成品粉条予以封存,并进行了抽样检验。现此案正在进一步的调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