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山东高唐县质监局稽查队执法人员在尹集监管分局配合下依法查处了一起在奶(乳)制品包装箱(袋)上标注推迟的生产日期以坑骗消费者的违法案件,查获各种奶(乳)制品1737箱。
据悉,26日上午,执法人员来到位于某乡镇工业园内的某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经检查发现该企业于11月26日生产的“鹿鹿”牌纯牛奶乳酸饮料和“快乐娃”牌酸酸乳乳酸饮料标注的生产日期分别为2006年12月10日和2006年12月1日,日期推迟近半个月。经询问得知,该企业负责人自称不知道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只是为了产品好销售。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明确告诉企业,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而且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另外执法人员还发现,该企业生产的酸酸乳乳酸饮料的外包装没有标注产品执行标准,使用的杀菌锅未办理注册登记。
目前,执法人员对该企业伪造生产日期的1737箱乳酸饮料依法予以没收,并作出了责令停止生产、销售该产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也对其他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