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是烟花爆竹的生产旺季。近期,山东省烟花爆竹检验站作为全省唯一的质检中心,对全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行了统一定期监督检查。全市共抽检了10家企业,发现产品质量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烟花爆竹是我国的传统工艺产品,有着悠久历史,它既是民间喜庆娱乐用品,也常用于大型庆典场合,具有很强的艺术欣赏价值,深受人民的喜爱。但烟花爆竹产品生产、储运、销售、燃放的每一个环节都可能引发爆炸,造成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稳定的事故。
据介绍,此次检查对象为山东省安检局颁发生产许可证的全市烟花爆竹生产厂。按照GB10631-2004《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T10632-2004《烟花爆竹抽样检查规则》等标准的有关技术要求,对受检企业的产品进行了认真的检验。检验项目主要包括外观标志与包装、引火线、药种及药量、燃放性能等四项要求。检查结果显示,爆竹样品存在主要不合格项为标志;烟花样品主要不合格项为标志、药量、引火时间及部件等;礼花弹的突出问题在于标志。造成产品不合格多是由于企业重视程度不够,未能及时准确的按照标准进行生产,致使标志不符合标准要求;企业为追求燃放效果,片面加大装药量,超过了标准规定,增加了不安全因素;引火时间过长或者过短,易给燃放人员带来伤害。
质检人员建议,标志一定要符合标准要求。产品标志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级别、类 别、警示语、燃放说明、含药量、制造商或出品人名称及地址和生产日期(或批号)。在包装上,应标明计数类产品;A级产品应注明“由专业人员燃放”等字样;标识所用文字应当为规范中文(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外文,但应小于相应中文),使用的汉字、数字和字母其字体高度不得小于1.8mm。此外,要同时考虑安全因素,生产企业要根据具体的产品要求,设计引火线的长度极其燃烧速度,控制好引火时间,使之不要过长或过短,药量不要片面追求发射高、炸得响等效果而超量用烟火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