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十月份以来,山东沂南县质监局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全国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沂南实际,采取三项措施对辖区内的食品加工“两小企业”进行了治理整顿,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在调查摸底阶段,沂南县质监局组织人员对全县所有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是否取得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以及生产经营食品种类、基本条件等情况进行调查。调查时要做到横到边、纵到底,不留死角。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全面企业档案,实行动态监管,针对不同企业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
一是规范提高“三证齐全”的企业,即对已经获得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市场准入制度进行监管;对于产品质量好的,要作为“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对象进行培育支持,充分发挥其龙头带动和示范作用。
二是严格查处无证生产的企业,即对有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但没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已纳入准入制度管理产品的企业,要帮助企业建立标准、计量和质量保证体系,尽快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对无证生产的,要依法查处;对生产条件不符合质量安全基本要求的企业,要纳入专项监管,通过整治和帮扶,逐渐达到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必备的质量安全控制基本条件。
三是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的企业。对没有卫生许可证和(或)营业执照的企业,一方面要督促引导其尽快获得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纳入监管范围;另一方面要将企业名单报告当地政府,提请政府对拒不申领证照的企业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取缔。
期间,该局还组织开展了食品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行动,旨在全面提高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业的整体水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吃得安全、放心。执法人员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层层落实责任制,对于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以及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坚决查处,严厉打击。
在采取集中打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重点打击与综合治理相结合、打假治劣与保真扶优相结合、严厉打击与宣传教育相结合的“四个结合”的基础上,把“城乡结合部、偏远地段”列为整治工作重点,实行区域打假责任制,形成“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方式,对顽固者采取强制措施,严厉查处。今年,该局共查处各类案件25起,涉案货值11余万元,有效地净化了市场,确保了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