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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不得“不检上岗” 工人发现违规举报有奖

2006-12-05 11:12: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近日,根据使用企业的工人举报,临清市质监局对河南一家起重设备生产单位依法进行查处,罚款金额达37万元,并对举报个人进行了奖励。

   据悉,该企业向临清一企业兜售并安装了一台电动单梁门式起重机,但安装完毕后未申请检验就交付使用企业进行使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为维护企业利益,确保企业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临清质监局依照法律程序给河南这一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多次与该单位电话联系有关事务。但该单位对处罚决定置若罔闻。为维护法律尊严,该局决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经过临清市、聊城市和山东省三级法院审查批准,9月26日,临清市人民法院同该局执法人员亲赴河南,排除阻挠,多方协调,历时5天,终于将该单位的银行帐户查封,并责成该单位依法接受处罚。在威严的法律和高效的工作效率面前,该单位只得伏法。近日,该单位将应接受的罚款共计37万元已如数划拨到临清法院。

   据质监部门介绍,起重机属特种设备的一种,企业安装起重机需要到质监部门申请批准后,再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最后经质监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并发放“起重机使用证”后,方能“上岗”。否则就是违规行为,要依法接受处罚。之所以要走这样的程序,是为了确保使用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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