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2月1日起,巴州质监部门开始对辖区内的13类机动车零部件产品进行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查处机动车零部件产品未经3C认证、擅自出厂和销售等违法行为。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自2006年12月1日起,凡被列入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13类机动车零部件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施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即CCC标志简称3C标志),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据悉,以上13类机动车零部件包括:机动车灯具产品(前照灯、转向灯;汽车前位灯/后位灯/制动灯/视廓灯、前雾灯、后雾灯、倒车灯、驻车灯、侧标志灯和后牌照板照明装置;摩托车牌照灯、位置灯);机动车回复反射器、汽车行驶记录仪,车身反光标识、汽车制动软管、机动车后视镜、机动车喇叭、汽车油箱、门锁及门铰链、内饰材料、座椅及头枕。这是继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机动车辆轮胎及安全玻璃之后的再一次针对机动车零部件产品的认证。
据巴州质监局介绍说:近年来,由于汽车产品零件质量安全隐患引发的事件时有发生,社会对汽车安全系数的呼声越来越高。我国从2002年5月1日开始,逐步对汽车和机动车零部件产品实施强制3C认证。其目的是进一步确保与人们生活、工作密切相关的商品达到安全、环保的规定,更好地保障使用者的安全和健康,服务于社会。
针对本次进行的专项执法检查,巴州质监局指出,12月1日是上述13类产品的“分水岭”,此前已出厂销售、进口的产品则准许其继续销售或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反之将被禁止。同时还提醒广大消费者为了您的安全和健康,请购买和使用已获证和加施3C标志的产品。
相关链接:国家强制性认证标志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名称为“ChinaCompulsory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为“CCC”或“3C”,它将取代原来实行的“长城”标志和“CCIB”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