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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加强质量安全监管 共建和谐校园

2006-12-01 08:36: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为贯彻落实11月20日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加强中小学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质量安全工作,枣阳质监局根据《产品质量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今年9月1日起施行的由国家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建设部、交通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新闻出版总署联合签署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第23号令)所赋予的职责职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学校质量安全监管,共创和谐校园。

   一是明确职责,确保监管到位。根据会议精神,成立了学校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由分管业务的副局长任组长,局生产许可办、安全监察科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负责人为成员。局生产许可办负责枣阳区域内的米、面、油、酱油、食醋、肉制品、乳制品、饮料等15类食品及原材料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工作;安全监察科负责全市各中小学校在用蒸汽锅炉的安全检测工作;质检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各学校在用产品的委托检测工作。要求各单位既要各司其职,又要互相沟通,加强整体联动,确保校园质量监管工作到位。

   二是突出“两个安全”,明确监管范围。突出食品质量安全,规范校用食品采购的质量安全,对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的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肉制品、乳制品、饮料等15类食品及原材料进行检验,重点检查其是否具有生产许可证、食品的外包装是否明示质量安全“QS”标志、所用食品是否有相应的合法证书;对采购、使用的食品是否建立进货质量检验报告制,即校用的食品在进货时必需索要供货方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质量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后方可购进。突出特种设备安全,重点加强全市各中小学校用蒸汽锅炉质量监察工作,检查在用锅炉日常运行是否有异常现象;锅炉是否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内;定期检验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得到有效整改;操作工是否持有效证件上岗;有无安全操作规程和运行记录;设备的档案资料是否齐全。

   三是建立长效机制,打击违法行为。加大对校用食品的查处力度,组织区域监管人员不定期对全市校用食品进行检查,对无证、劣质、三无产品依法给予重罚。加大对特种设备的行政执法检查,对巡查中发现锅炉没有办理使用登记手续、超过检验有效期及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对情节严重的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检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以落实整改为主,行政处罚为辅。对提供不合格货源的,要一查到底,确保学校园质量安全。

   四是狠抓质量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首先加强对学校食堂工作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常用食品产品质量真假常识的教育,一方面督促其自觉遵守食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在采购食品时杜绝劣质食品向学校出售,保证学生饮食安全。再就是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校领导和操作人员的安全知识学习,采用培训办班和剖析典型事例等方式 以提高安全意识。同时加强对学生购买食品的质量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意识教育,采取形式多样,生动活泼,适用于中小学生的图文并茂的宣传资料,以宣传质量认证标识“QS”和特种设备使用常识,以增强学生的质量安全防范意识。校园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严格履行技术监督部门职能,发挥能观主动性,同时与教育主管部门加强联系沟通,建立联席工作会议制度,不定期就加强校园质量安全工作进行协商和沟通,共建和谐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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