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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丹江口市质监局实行限时办结 超时追究责任

2006-11-24 10:35: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为了服务地方经济建设,树立“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良好行业形象,丹江口市质监局从10月份起,在质监系统内部正式出台了“限时办结,超时追究”责任制。
   在行政执法方面,该局实行统一执法、联合执法,不搞轮番上阵,避免对企业不必要的骚扰,对现场处罚案件,须在当日内办理完毕;对立案查处案件,必须在3个月以内结案;对举报投诉案件,在3日内作出是否受理或移交的决定并通知投诉人;对一般性质量案件,限时在15日内办结。
   在综合管理方面,具体明确了6种情况:(一)办理商品条形码。手续齐全的,3日内须将材料上报省局,收到国家编码中心发来的胶片资料后,2日内须通知企业。(二)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资料齐全的,随到随办,特殊情况不得超过2天。(三)标准备案。资料齐全的,限定在7日内办结。(四)计量建标考核。材料齐全的,在10内安排考核,考核合格的2天内发证。(五)申请办理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接到企业申请须3日内抽取样品检定,合格后5日内安排生产条件考核,考核合格即发证。(六)特种设备监察。对行政审批事项,公开办事程序,受理申请10日内,须作出是否许可决定;特种设备周期检定,在收到企业申请后,须10日内作出工作安排,并督促检验机构确保按计划落实。凡不讲效率、办事拖沓刁难的,每拖延1天,扣发责任人工资30元。
   此举一出,立即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从10月份正式实施后,更是受到了各界人士(尤其是民营企业负责人)的高度赞赏,纷纷表示:“到质监局办事更快了,更容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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