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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全面启动车用燃气气瓶使用登记证办理工作

2006-11-22 13:33: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按国家有关规定,从明年元月1日起,未取得安装许可的不得从事车用燃气气瓶安装,未办理使用登记证的车用燃气气瓶不得充装和使用。从事车用燃气气瓶安装单位应当向省一级质监部门提出申请,取得1级压力容器安装许可。
   如何办理车用燃气气瓶使用登记,新疆质监部门有关人士介绍说,鉴于新疆的实际情况,目前使用的在定期检验周期内车用燃气气瓶,由地、州(市)质监部门对瓶体外观、钢印标记、安装情况和两用燃料汽车改装合格证(证)等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在检查符合规定要求后对《登记表》(表)加盖确认合格印章。其产权所有者持表、证在到质监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号的同时在瓶体上喷涂式样和规格统一的使用登记号,并领取使用登记证。据悉,目前,全疆上述工作现已全面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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