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12日,新疆木垒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到举报反映:某公司为木垒县大龙王食品厂新建厂房屋顶安装的金属面聚苯乙烯夹芯板存在质量问题。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立即赶到现场进行调查。
经现场检测,该批夹芯板的面密度严重不符合标准要求,为使企业不受到损失,执法人员当即查封了该批金属面聚苯乙烯夹芯板。经调查:该公司为承揽此工程,在预算报价时,承诺使用每平方米88元的金属面聚苯乙烯夹芯板。这种夹芯板的金属面板厚度为0.5毫米,面密度大,承载力强,质量较好。但在采购材料时,为牟取暴利,该公司偷换成了不符合标准的每平方米65元的夹芯板,共购进100平方米,货值约6.5万元。
为不影响工程进度,木垒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责令该公司重新购进安装了合格的夹芯板。目前,此案在进一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