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干部尤其是执法一线办案人员,每天要和形形色色的经营户打交道,对已发现的经济违法违章行为是否立案、要不要查处、如何定性定量处罚等等,办案人员拥有一定的主动权和裁量权。因此,如何加强办案人员的廉政建设,怎样做到“警钟长鸣,依法办案,防患于未然”是当前和今后该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今年以来,山东临邑县质监局以思想教育为先导,以制度为保障,牢牢把握行政处罚立案、定罚、结案三个关口,增强办案过程的公开度、透明度。
“案件公示”把住立案关口。办案部门严格遵循《临邑县质监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将查获案值在万元以上的案件,在会上进行公布,对比较典型的案件情况进行通报,并由法制机构记录在案,纪检组长实行案件跟踪,直至结束。对拖延时间过长的案件,督促办案人员在例会上说明其原因。部门负责人不定期对巡查记录进行检查,对有多次投诉举报的案件而巡查记录未反映的,根据案件主办责任制,追究巡查人员的责任。通过这些程序和制度的限制约束,每个案件都置于全局人员的监督之下,杜绝了过去有案不查、有案不立的现象。
“定罚讨论”把住处罚关口。该局党组规定,所有处罚案件结果都要在例会上通报,一般的案件由经办人提出处理意见,法制员审批后报案件核审机构,对案情复杂,案值较大的案件,则要在例会上讨论通过,若有分歧报该局案件讨论委员会讨论。堵住了执法人员徇私的渠道,而且通过讨论辨析,定案的准确性大大提高,干部的执法素质也得到了明显提高。
“结案回访”督促干部廉洁奉公。该局法制科建立“典型案件备案制度”,对影响较大的案件,结案后法制科报纪检组长备案,纪检组长不定期对当事人进行回访,听取他们对执法人员在办案过程的言行举止、是否廉洁自律、秉公执法和其他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查实的问题和人员进行整改和处理。
该局还依托《临邑县质监局行政处罚案件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涉及金额万元以上罚款千元以上的案件,采取纪检组长提前介入、执法人员全程跟踪的方法,实行“阳光执法”促使监管执法人员廉洁自律,依法行政,秉公办案。通过“阳光执法”活动的开展,临邑县质监局呈现出了一种全新的局面。全局上下逐渐形成了一种学业务、比技能、赛成绩的良好氛围,行政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区域市场环境得到了有效改善,得到了当地政府和群众的一致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