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上午,山东招远质监局根据省质监局《关于〈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再次组织召开了全市21家气瓶充装站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有关管理人员,51人参加了会议。姜志坚副局长再次宣贯了《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要求,安排、部署了全市气瓶使用登记具体管理工作。原志新局长分别与21家气瓶充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签订了气瓶使用登记工作责任书和承诺书,并作了重要讲话。
原志新局长说:“没有安全就没有效益,气瓶使用登记工作旨在巩固气瓶普查整治的成果,建立气瓶监管长效机制。各有关单位一定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正确对待安全和效益的关系,时刻把全市人民的安全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决不能把人民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当儿戏。各单位要对气瓶充装人员经常进行岗位培训,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和安全意识,一定要严格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和省局的相关要求抓好落实,使全市气瓶充装站全部达到工作规范、制度落实、管理得当、安全可靠,确保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
会上,原志新局长还提出,气瓶管理工作要采用永久性条码作为使用登记的气瓶身份证,实行一瓶一码、一瓶一档、追踪溯源、动态管理。建立气瓶充装站、气瓶检验站、气瓶安全监察机构共享的气瓶信息网络平台,动态监控全市所有经过合法使用登记的在用气瓶,严厉打击流浪“黑”气瓶。气瓶充装站、锅检所要安装统一的气瓶使用登记申报软件(中华气瓶信息管理网),通过互联网络向质监局报送电子文档信息。所有经过使用登记的在用气瓶都必须安装永久性陶瓷条码作为气瓶身份证标识,以达到规范管理,标准化操作的目的。同时,该局与参加座谈会的气瓶站主要负责人进行了交谈,使大家明确了本次座谈会的是共讨整治全市气瓶管理大计,21名主要负责人对质监局的严细管理和优质服务表示非常满意。
最后原志新强调,到2006年12月30日之前,对全市工业气体单位要完成所有的气瓶注册登记工作,液化石油气气站至少要完成总量的90%,所有新增气瓶、新完成定期检验的气瓶都必须进行气瓶使用登记后才能使用,否则不准投入使用。同时,希望各气瓶充装站按照质监局规定严格实施,进一步强化管理,消除各种隐患,把隐患消灭在发现事故之前,以保全市气瓶充装站的安全和群众的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