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临邑县质监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对辖区内一销售汽车防冻液的销售部依法进行检查。检查发现,外包装标注为“长春一汽技术开发油品有限公司”的防冻液,实为附近县城一企业所生产,该业主也提供不出产品质量合格证、检验报告,产品质量难以保证。据调查,该业主从2004年经销防冻液,已销售出2157桶防冻液,产品多数销往本县的汽车修车点。
优质的防冻液具有良好的防水箱“开锅”的功能,对发动机有防腐蚀功能,能延长发动机的使用寿命。而使用不合格的防冻液将会对发动机造成腐蚀,缩短发动机的寿命,严重危害人身财产安全,后果难已想象。
执法人员对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防冻液的业主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依法查封了其库存843桶防冻液。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