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黄冈市质监局接一消费者投诉,城内某电信产品经销部销售的固定电话机存在质量问题。接到投诉后,黄冈市质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派专人前往调查核实。
在存货地点,执法人员依法对5900台HCD1218(11)TSDL型来电显示电话机进行了检查,发现电话机上都贴有“国家免检”标志,机身贴有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标志。随后,执法人员经与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产业部电信设备认证中心联系,证实这批HCD1218(11)TSDL型电话机并非国家免检产品,电话机身贴的“01-0056-020048HCD1218P/TSDL系列”进网标志,被信息产业部电信设备认证中心鉴定为粘贴冒用进网许可证行为。
经查,这批电话机系广东惠州某电子有限公司生产的,直接销往黄冈市场,数量是19000台,单价为35元/台。惠州某电子有限公司此举属于冒用质量标志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为此,黄冈市质监局依法责令其整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28000元罚款。这是该局近年来在固定电话机项目上查处的一起最大的冒用质量标志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