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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也要“知荣明耻”

2006-11-14 15:46: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一个重要的行政执法部门。执法工作不仅可以有力震慑制售假分子的嚣张气焰,同时也是质监部门对外宣传法律法规的有效形式。然而,执法也需要“知荣明耻”,也需要依法执法、文明执法、科学执法。特别是在当前,全社会都在大力宣传贯彻胡锦涛主席提出的以“八荣八耻”为核心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大背景下,质监部门特别是基层执法人员更应该将“八荣八耻”贯穿于执法工作中,树立起质监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

   首先,以依法执法为荣,以违法执法为荣。执法工作最重要的依据就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行政规章。在具体适用方面,应按照法律法规应有的字面意义来解释,或适用政府部门对有关的法律法规作出的官方解释及其有关的实施办法。反之,如果在法律适用发面主管任意臆断,甚至超出法律法规本身的规定,那不仅会损坏法律法规本身的权威性,还会造成相当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损坏我们质监部门的社会形象。

   其次,以文明执法为荣,以蛮横执法为耻。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执法工作,既是国家赋予我们的权力,同时也需要我们承担相应的义务。在基层执法工作中,可能还存在着极少数执法人员态度蛮横、“脸难看、门难进、事难办”的不文明现象,但是法律法规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僵化的教条,更是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通。执法人员要在日常的执法工作中树立良好的部门形象,就要将“八荣八耻”牢记心中,真正将群众的冷暖记在心上,做到态度温和、执法严肃、文明执法,真正树立质监部门“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良好形象。

   最后,以科学执法为荣,以盲目执法为耻。法律不是一成不变的教条,也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富于变化的,它是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密切相关的。在执法工作中,我们不仅需要正确的理解法律法规本身的含义,还需要将法律法规正确地运用到具体的执法工作中,真正的树立执法的科学性。既要执法严肃,又要执法灵活;既要真正树立法律法规的权威性,有力震慑制售假分子的嚣张气焰,又要对外有效宣传法律法规,使执法社会效果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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