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履行职能职责,积极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做好涉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如安全和卫生等方面的突发性紧急打假工作,湖北省黄冈市质监局制定出台了《应急打假工作预案》。
《预案》规定:应急打假工作应注重稳定和安全方面的内容,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值班领导是落实本预案的第一责任人,无论从哪个渠道获得的应急打假工作任务,应首先报告分管局长,然后依据本预案立即组织落实,不得推诿或拖延。第一责任人获得应急打假工作任务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从常设的应急打假队伍中临时调遣人员组织规模适度的应急打假突击队。第一责任人获得应急打假工作任务后,可以调动包括执法车辆在内的所有打假装备,10分钟之内通知稽查分局应急打假队长或副队长,20分钟之内集中应急打假队员。应急打假队长或副队长在获得应急打假工作任务后,率领应急打假突击队员如在城内就必须在40分钟之内到达打假现场,如在城郊必须在50分钟之内到达打假现场,如在黄冈市境内其他县市最远处,也必须在4个小时之内到达打假现场。
《预案》要求:一旦发生应急打假事件,稽查分局全体干部职工一律听从落实本预案第一责任人的指挥,不得借故推诿或拖延;全体干部职工都应提高警惕,保持通信畅通,保证落实应急打假工作预案;如有借故推诿或拖延落实本预案的执法人员,一律实行待岗一个月的处分,待岗后再视情况作进一步处理。对于积极参加突击打假的队员,将实行补贴制度,如有表现突出的队员,将另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