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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食品 “带入量”问题及对策

2006-11-09 17:22: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有位专家曾经说过:“没有食品添加剂就没有现代食品工业,就没有健壮的男子、苗条的女子、聪明的小孩和硬朗的老人。”可见,食品添加剂是食品生产中必不可少的重要一环。
   食品添加剂是现代食品工业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原辅材料,也是推动食品工业技术进步和创新的重要推动力。据了解,我国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在批准使用新的添加剂之前,首先会考虑它的安全性,搞清楚它的来源,并进行动物试验。经过科学试验证明,确实没有蓄积毒性,才能批准投产使用,并严格规定其安全剂量,如果该食品添加剂在动物试验中发生问题,则被淘汰。也就是说这是根据国家标准、卫生要求,以及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工艺、理化性质、质量标准、使用效果、范围、加入量、毒理学评价及检验方法等做出的综合性的安全评价。因此,国家批准的食品添加剂是安全可靠可以完全放心使用的。
   使用化学合成物或天然物质的食品添加剂的目的是为了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将其分为防腐剂、凝固剂、品质改良剂、增味剂、营养强化剂等22类1500多种。其中详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和生产过程中的最大使用量。不同种类的食品,所允许添加的添加剂不同,最大使用量也不尽相同。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最早发布于1977年,后虽经多次修订,有过几次增补,但我们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发现许多问题。
   在原材料中允许添加的食品添加剂,成品中不允许添加。某一产品,其本身是独立的,能直接使用的产品,而相对于另一类产品而言,它又成为该产品所必需的原辅材料。如小麦粉是一种独立产品,它又是生产糕点、饼干的企业所必须使用的原辅材料。GB2760规定,小麦粉生产过程中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最大使用量是0.06g/kg,小麦粉作为主要原辅材料制成糕点、饼干后,成品中不允许添加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
   有些产品允许添加食品添加剂,而其作为调味品或配料加入其他产品中,最终成品中不允许添加。GB2760规定酱油允许添加防腐剂苯甲酸1.0g/kg、山梨酸1.0 g/kg;规定浓缩果汁允许添加防腐剂苯甲酸2.0 g/kg、山梨酸2.0g/kg。酱油是卤肉制品、肉酱、卤豆制品、许多罐头制品必定使用的调味品,而GB2760规定不允许在这些产品中添加防腐剂苯甲酸,极个别的允许加山梨酸如肉灌肠中山梨酸含量不得超过1.5g/kg外,其他肉制品中山梨酸不得超过0.075g/kg;浓缩果汁在乳制品行业中应用较为广泛,如在乳饮料、搅拌型酸奶中添加一些果汁,改善了产品的风味,增加了产品的品种,但在这两种产品中却不允许检出防腐剂。
   有些物质成分复杂,经过生产加工过程,其发生变化,降解产物为苯甲酸。而产品中不允许有苯甲酸检出。香辛调料是生产卤肉制品、肉酱、卤豆制品、许多罐头制品加工企业常用的调味品,但其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会降解为苯甲酸,最终会含在成品中。
   综上所述,这就存在以下几下问题:究竟允许不允许有“带入量”;检测过程中,“带入量”为多少是合格,多少为不合格;应该如何区分其是人为加入的还是带入的;有些产品允许的最大使用量即使是带入到其他产品中,“带入量”也超过了最终产品的限量。
   食品添加剂是为了满足消费者适口性和健康的需要所加入的。假如市场上的食品不香、不甜、不好看,毫无特色,肯定会无人问津的,而食品添加剂恰恰弥补了加工食品过程所造成的缺陷,适当使用着色剂、护色剂、使用香精香料、品质改良剂等,大大提高食品的感官质量,能够满足了人们对食品风味和口味的需求;其次从健康的角度来讲,一些食品添加剂可以替代食品中的有害物质;一些防腐剂还可以延长食品的保质期,便于长途运输。可见食品添加剂的存在是十分必要的。
   随着食品添加剂在食品工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的不断加强,社会对其标准的需求也不断增加,我国国家标准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开始日益显现,如以上提出的“带入量”的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地影响了标准的市场适应性。食品添加剂标准的相对落后,使标准的更新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因此,我们应加强国际标准和国外标准的采集和研究工作,积极跟踪和了解国际和国外先进的食品添加剂标准的现状、水平发展趋势,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加以对比分析,及时了解并转化为我国的标准,提高我国标准水平,提升我国食品的国际竞争力。
   现今食品添加剂与人民的日常生活越来越息息相关,不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几乎没有,随着食品工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数量也将越多,我国尚存在个别在发达国家已经淘汰的食品添加剂在我国仍未被淘汰;我国已经被批准的1500多种食品添加剂中有一部分还没有国家标准;一些食品添加剂缺乏限量标准规定和相对应的检测方法标准。因此在添加剂的生产、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中需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充分利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科技优势,积极研发添加剂新品种、添加剂新的检测方法,以提高标准对市场的实用性,使标准制定工作步入良性循环。
   在标准的制(修)订中还应抓住体现产品质量性能的关键指标,应简洁可行、突出重点,对于“带入量”的添加剂,在产品中出现,只要查明不是人为超量超范围加入,没有违反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就应该允许有添加剂存在。笔者认为,产品中添加剂的最大限量,如果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没有规定的,依据相似相近的原理,或“带入量”应按配方中所加的原辅材料比例,根据GB2760规定的限量按比例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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