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月9日起,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发放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已陆续到期。为此,国家总局下发了《关于做好食品生产许可证延续及换证工作的通知》(质检食监函[2006]27号)。高青县质监局结合全县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的实际情况,采取三项措施做好食品生产许可证延续及换证工作。
一、各监管分局采取有效措施,对本辖区内已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告知有关证后监管、年度报告和许可证延续换证等事宜。对继续生产的企业,在其证书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督促企业提出换证申请。
二、各监管分局在对本辖区内获证企业实施监管过程中,发现有应当注销其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及时向市局提出书面的注销建议。对本辖区内已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及时收回食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并由综合业务科报送市局食品科。
三、各监管分局切实加强了对食品生产许可证期满后未取得许可证的企业的监管,依法查处无证生产行为。该县共有三批四个单元共十个企业的产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到期,在该局各监管分局与综合业务科的共同努力下。到目前为止,已经全面完成相关企业的许可证延续换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