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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国质检明发[2006]41号)

2006-10-24 10:05:00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关于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国质检明发[2006]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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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部 明 电

 

发往:见报头     签批  盖章 质检总局:支树平

教育部:陈小娅
 
等级   特急   部委号 国质检明发[2006]41号    中机号
 
质检总局 教育部

关于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知识

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教育局:

   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电梯等特种设备与中小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密切相关。为普及特种设备安全知识,使中小学生从小树立起特种设备安全意识,加强自我保护能力,国家质检总局和教育部研究决定,2006年6月1日在部分中小学校(包括幼儿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知识进校园”主题讲座活动,作为今年“六一”国际儿童节各项庆祝活动的一部分,具体安排如下:

   一、2006年6月1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教育厅(教委)确定1所中小学启动“特种设备安全知识进校园”主题讲座活动。由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主讲,宣讲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同时发送相关宣传材料。

   二、在今年的安全生产月期间(6月1日至30日),省级以下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继续在当地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知识进校园”主题讲座活动,利用学校的宣传栏、广播台和班会、队会等多种形式地宣传特种设备安全知识。

   三、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积极与当地教育部门协商,在搞好今年的宣传教育启动和安全教育活动外,要逐步将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宣传活动纳入学校的安全教育活动当中,使特种设备安全教育活动深入、持久地在校园里开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协助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宣传好特种设备安全知识;督促中小学生树立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制订必要的防范措施,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四、各地开展的宣传教育活动不得给学校和学生增加额外负担,宣传教育活动所需费用由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承担。2006年主题讲座活动需要的特种设备安全宣传资料由国家质检总局组织统一印制,发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好本次活动,在7月31日前将开展活动情况分别报送国家质检总局和教育部。

 

 

           国家质检总局  教育部

           二〇〇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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