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五一”黄金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国质检明发 [2006]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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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部 明 电 发往:见报头 签批 盖章 支树平
等级 特急 部委号 国质检明发[2006]29号 中机号
关于做好“五一”黄金周特种设备
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五一”黄金周将至,为确保节日期间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做好“五一”黄金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领导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安全发展的要求,高度重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领导。要在全面推进今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同时,对“五一”黄金周特种设备安全督查、落实检验、应急反应等工作做出专题安排。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带队督查,亲自协调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确保节日期间不发生重特大事故。
二、突出重点,集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督查活动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针对“五一”期间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特点,对以下设备开展重点安全督查:风景名胜区的客运索道;游乐园及“嘉年华”等重大活动使用的大型游乐设施;小城镇、城郊结合部小作坊非法使用“土锅炉”、气瓶等特种设备;交通枢纽、购物中心等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电梯;本辖区其他重点监控设备。督查内容主要包括:督促使用单位认真检查维护在用设备及其安全附件,检查设备是否属持证企业生产并办理使用登记,是否在定检周期内,是否按规定悬挂《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岗位责任制是否落实,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应急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建立完善等。发现特种设备事故隐患,要立即责令使用单位整改,不能整改的要坚决停止使用;发现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处罚,对“土锅炉”等非法制造、使用的设备坚决予以取缔;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
三、加快构建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体系、安全责任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把构建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体系、安全责任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作为今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突出任务来抓,确保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措施,努力提高安全监察工作的有效性。各地要结合“五一”黄金周安全督查工作,进一步完善动态监管体系建设,并运用体系建设的阶段性成果,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要通过“五一”黄金周安全督查,加快安全责任体系的建设,形成在政府统一领导下落实三方安全责任的工作机制,并把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予以研究和推动。要通过“五一”黄金周安全督查,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尽快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完善应急救援装备和救援措施。各地要按照总局《关于开展客运架空索道应急救援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特函[2005]897号)要求,从4月上旬开始,以客运架空索道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重点,进行部署、检查(《客运架空索道应急救援工作检查要点》见附件),并组织开展必要的演练活动。
四、加强值班,严格事故报告制度
“五一”黄金周期间,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安排专人值班,并与旅游、公安、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保持联系,保证信息畅通,及时报告和处理有关问题。发生特种设备事故,要做到第一时间反应、第一时间到现场、第一时间作出判断、第一时间进行处置、第一时间报告信息,不得缓报、谎报、瞒报,贻误战机。
4月中下旬,总局将派出督察组,检查部分省市“五一”黄金周特种设备安全督查情况和设备安全状况,重点对游客集中、社会影响较大、线路长、距地高的客运架空索道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抽查。请各地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并做好准备。
各地督查工作结束后,请将有关工作情况于5月20日前报送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附件:客运架空索道应急救援工作监督检查要点
国家质检总局
二〇〇六年四月六日
附件:
客运架空索道应急救援工作监督检查要点
一、使用单位自查和整改情况
听取使用单位汇报,检查使用单位的自查记录,了解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二、应急救援预案的建立情况(可参考中国索道协会制定的《客运索道应急预案范本》)
(一)检查是否制定并发布实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主要负责人是否重视,对预案内容是否熟悉。
(二)检查预案是否明确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主要负责人是否任总指挥,各部门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以及相关作业人员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岗位职责是否明确;抽查部分人员对本岗位职责的熟悉程度。
(三)检查预案中的应急救援办法和程序是否符合本索道的技术特点和地形地貌、气候条件,紧急情况下的处理措施是否安全周密;对无法采取垂直救援的地段,是否采取有效的水平救援措施或其他救援方法。
(四)检查预案的报告制度,与各级地方政府和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在应急救援工作的分工协作是否明确;检查是否与相邻索道等单位共同组建联合应急救援组织,是否与旅游、公安、消防、医疗等部门建立联系和协作机制。
三、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一)检查是否建立应急救援装备管理制度,并检查应急救援装备和急救物品的配备、存放、检查维护情况。
(二)检查救援通道的整修维护情况;对线路下方有水面的,检查用于接应乘客的船只或其他设施。
(三)检查应急救援相关人员的培训记录和应急救援演练记录,抽查部分人员的专业知识。
(四)选择救援难度较大的区域进行实地演练,检查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抄送:全国假日办,国家安监总局,中国索道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