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河南省濮阳市台前县质监局对稽查执法等部门加强重点岗位的监督管理,不断健全监督网络,把好执法监督关,要求对权力的制衡方面主要做到“四个制约”。
一是“以权利制约权力”。局长、分管副局长、部门负责人、承办人依级实行权力分解,互相制约,避免直接办案人员“权力过大”现象的发生,确保权力不被滥用。
二是“以程序制约权力”。通过实行政务公开,增强稽查执法工作的透明度,确保社会公众的知情权,自觉接受监督。特别是完善了有关告知制度,对查案对象告知所享有的基本权力和义务,告知执法的程序、处罚依据、投诉途径及方法等,防止暗箱操作。
三是“以责任制约权力”。建立完善稽查执法责任制,使权力和责任相统一,将行风责任制与工作目标责任制紧密结合,在年终考核时对违法违纪现象实行一票否决制。
四是“以利益制约权力”。通过建立激励机制和创新机制,达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目的,预防消极腐败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