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9月29日,浙江省天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城郊某废旧厂房内有人在生产蓄电池。为查清真相,质监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前往突击检查。执法人员到达该旧厂房时发现,库房内有工人正在加工生产蓄电池,现场查获标称为“红叶牌”、“红梅牌”等品牌的三轮电瓶车用成品蓄电池277只,用于生产加工蓄电池用的电池壳体960只,蓄电池盖960只,电解液70桶(50公斤/桶),以及用于印制蓄电池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的标有临海名马、双龙、红梅、家乐等品牌名称的印刷筛网框13块。
据该蓄电池生产加工点负责人称,他们是从外面购入极板、电解液、电池壳体等材料后进行加工组装,再用印刷筛网框喷印上蓄电池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进行生产销售的。该生产加工点并未取得蓄电池产品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执法人员依法上述涉案物品予以查封,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图为执法人员正在查封无证生产的蓄电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