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人民政府按照市政府要求,部署印发《关于落实食品加工和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明确规定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区域食品加工、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承担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承担其职责权限内相应的责任,政府监管部门有关人员按其职责承担相应责任。
该通知要求建立健全乡镇食品加工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协管员制度、大力整顿治理区域内食品加工业尤其是小作坊、家庭式食品单位违法行为和土制特种设备及特种设备安全隐患问题。通知同时要求,着眼于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加快县、乡镇两级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加强食品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的信息沟通,加大食品和特种设备安全的宣传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