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黄金周期间,山东省蓬莱质监局严格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加大节日畅销的葡萄酒、啤酒、罐头、月饼、调味品等食品监管,确保辖区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一是抓信用体系建设,打牢食品安全基础。组织召开全市近百家食品生产企业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会议,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认真做好全市食品生产企业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将90%以上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纳入信用教育范围,确保第一批55个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试点工作取得成效。目前,55家试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建立诚信档案材料已全部上报完成。
二是发挥“三员”作用,共筑食品安全防线。召开了12个镇(区)街道食品质量安全分管领导、政府协管员、信息员座谈会,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和省、市局“关于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整治工作”要求,制发小作坊整治方案、调查表、政府协管员变动登记表,总结通报前阶段对各镇(区)街道普查情况。各镇(区)街道分管领导针对下一步如何加大小作坊监管工作,发挥政府协管员、信息员在一线工作信息灵的优势,共同做好食品监管工作在会上发了言。截止目前,蓬莱共普查建档小作坊171家。
三是规范葡萄酒生产,维护葡萄酒名城形象。召开全市葡萄酒生产加工企业厂长(经理)质量负责人会议,传达贯彻各级领导对葡萄酒生产加工销售工作要求,通报当前葡萄酒生产加工企业定期监督检验情况,特别是对已取证和通过现场审核待发证企业,监督其严格执行《葡萄酒及果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规定,从生产条件、环境、生产必备设备、生产工艺等要持续保证原有质量保证水平,不能存在办证时严格要求,办证后放松管理现象。对未取证葡萄酒企业,指导其加快厂房、设备改造步伐,争取在国家无证查处前,能够取得市场准入资格。同时,严格执行产品出厂检验、使用添加剂、原料辅料索证、获证后企业年审自查报告制度等,进一步规范了区域内葡萄酒生产企业的行为。目前,蓬莱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和待发证的葡萄酒生产企业30家,占应办证葡萄酒生产加工企业总数的69.7%,切实维护了“中国葡萄酒名城”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