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莒县人口110万,有液化石油气站26家,有各类液化石油瓶12万只左右,气瓶超期未检现象较为突出。为确保液化石油气瓶的安全使用,莒县质监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一次液化石油气瓶专项整治活动。
一是严查充装资质。从事气瓶充装的单位必须取得质监部门颁发的《气瓶充装许可证》、城建部门颁发的《城市燃气经营许可证》和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方可从事气瓶充装和燃气经营活动。目前,已查处3家无充装资质的液化气站,并依法进行了查封。
二是严查超期气瓶。严禁充装超期未检的气瓶、超期服役的气瓶、存在安全隐患的气瓶和无铭牌或钢印不清等来路不明的气瓶。同时,严格排查和整改存在的各类液化石油气瓶隐患,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确保液化石油气瓶安全使用。
三是严查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要求各液化石油气站所充装的气瓶必须是印有自己液化气站产权标志的气瓶。
四是严禁“罐倒灌”非法充装活动。“罐倒灌”充装不但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且严重威胁着气瓶的安全使用,必须坚决予以取缔。
五是督促全县的气瓶充装单位与检验单位签定气瓶检验协议,以提高气瓶的检验率;督促气瓶充装单位认真填写气瓶充装记录,做到记录翔实准确。目前,已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26份,查处超期“服役”瓶55只、非自有产权气瓶25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