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食品小作坊的监管,确保食品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产生实效,近日,泰安市质监局根据地方实际,在广泛调研和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积极协调市政府和有关部门,以泰安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正式文件的形式下发。
《意见》根据泰安市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明确了食品小作坊的界定原则,将无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加工点,在商店(场)、超市、集贸市场和其它市场内现场加工销售食品的生产加工点,即产即售即食固定食品摊点等不宜作为食品小作坊进行监管的食品生产加工点排除在了食品小作坊之外。
同时,《意见》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上述食品生产加工点和食品小作坊的监管工作进行了分工,明确各部门的监管责任。明确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对食品小作坊的综合治理整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无营业执照食品生产加工点和依法查处有营业执照但未年审的食品小作坊,并对在商店(场)、超市或在城乡集贸市场和其他市场内现场加工销售的食品加工点和流动食品摊点依法进行管理。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有卫生许可证但未年审的食品小作坊,并对商店(场)、超市或在城乡集贸市场和其他市场之外的即产即售即食固定食品摊点依法进行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加强对证(食品卫生许可证)照(营业执照)齐全的食品小作坊的日常监管,强化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严格实行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查处应取证(生产许可证)而未取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小作坊和生产、制造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
《意见》的出台,对食品小作坊作出了符合实际、易于操作、便于工作的界定,建立起了政府宏观界定、统一领导、督查督办,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食品小作坊监管机制,变模糊为清晰,变争议为合作,变死角为通途,真正形成了监管合力,为推进食品小作坊专项整治,确保食品安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