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全县气瓶充装单位安全生产,山东费县局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等文件精神,全面排查整治气瓶充装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建立健全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促进气瓶充装单位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在检查过程中,安全监察人员对全县13家液化气充装站逐一进行检查,查看充装站是否有充装许可证、气瓶是否定期检定,重点查处充装超期未检气瓶行为。通过集中检查,执法人员发现辖区内气瓶充装单位主要存在以下几点问题:气瓶建档不完善,充装记录不完善,未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制度,无充装许可证,气瓶没有定期检验,存在使用超期未检气瓶的行为。
经检查,对未定期检验气瓶、使用超期未检设备的气瓶充装单位,当场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督促其整改。对回查后仍未整改的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予以立案查处。对未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制度的单位,帮助其建立救援预案制度,提高其处理应急事故的能力,并督促企业完善气瓶建档和充装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