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为保障靖安县食品质量安全,靖安县质监局结合食品生产加工业信息建档,对全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小作坊)的情况进行调研。
截止2006年7月底统计,靖安县共有大米、菜油、豆腐、糕点、米粉、酒等15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95家,从业人员501人,其中10人以下的小作坊83家(含“三无”小作坊5家),从业人员117人,分别占总数的87.4%和23.4%。靖安县小作坊有四个特点:
(一) 位置分布散。83家小作坊分布在除三爪仑乡外的其余10个乡镇,平均18平方公里/家。且已渗透到大米、菜油、豆腐、糕点、米粉、酒等13类食品生产加工领域。
(二) 投资规模小。大部分小作坊是前店后厂的结构,只有2-3名从业人员,有的小作坊投资几百元就可以开工生产,进入门槛很低。
(三) 卫生状况差。小作坊主多不重视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或一人办证多人上岗现象较为突出;不穿工作服,不戴口罩,不对手部消毒或未戴一次性手套就加工食品的情况经常发生;食品包装袋随意堆放,甚至将食品与其他类商品混储混存,造成了食品的二次污染。
(四)经营秩序乱。小作坊的从业人员多由家庭成员充当,文化素质普遍较低,不了解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不懂得食品质量安全知识;生产设备简陋,没有技术标准、检验人员、检验设备,按传统工艺和习惯做法生产,凭感官和经验判断质量优劣,无法保证所生产的产品全部合格;还有些小作坊的生产加工随季节、货源和销售情况的变化随时开工或停产。
全面调查摸清底数
通过调查,该局意识到靖安县小作坊此现状的出现,主要是因为:
(一)靖安县小作坊生产经营的产品大多数是散装的大米、菜油、豆腐、糕点、米粉、酒等,产品价格低,又方便群众购买,在百姓生活消费中,小作坊的产品还是有很大市场的。特别是当前形势下,小作坊在解决下岗人员就业、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保障社会稳定、促进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等方面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二) 我国目前尚缺少一部完善的食品质量安全方面的专门法律,《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虽都提到了食品质量安全,但相对比较粗放,而且没有配套的实施细则,给依法监管小作坊带来了一定难度。
(三) 由于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主要部门是质监和工商等部门,部分乡镇政府认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主要是监管部门的事,与当地政府没有多大关系。而食品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能条块分割,形成了多个部门谁都能管,谁都管不深入、管不到位的现象。特别是在监管中存在的职能交叉,多头管理、权责不清的问题,往往造成重复监管检测或监管检测的盲区。监管不力,形不成监管合力,是小作坊监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四)投入不足,基层监管部门检测设备落后,难以满足食品检测工作的需要,使得县、乡镇的监管不能及时、准确、全面检测一些食品的基本项目,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小作坊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
(五)食品质量安全的法律知识、科学知识没能得到很好的普及,使小作坊整治工作的开展缺少足够的社会舆论和群众基础。
制定良方改变小作坊状况
(一)目前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还不是很顺,需要政府出台相关文件来进行弥补,使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二)进一步加大对不合格小作坊的查处力度,采取产品不合格不放过、不合格产品无整改措施不放过、整改措施不到位不放过、整改后产品复查不合格不放过原则;建立市场退出机制,当连续出现产品不合格时,通过行政强制手段禁止进入市场销售;实行开工、歇业两申报制度;对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无生产许可证的小作坊,由各职能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取缔;对虽已获得相关证、照,但不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生产条件的,发证部门应重新进行核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对这些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进行严格检验。
(三)加大对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财力投入,加强基层食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建设,建立食品质量安全实验室,配备相应的检测仪器,使其具备食品各项理化、卫生、无公害指标的检验检测能力,或小作坊之间互相合作,联合建立食品检验室,共同建立检验检测平台。
(四)鼓励小作坊走联营做大的发展道路,积极帮助小作坊与规模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形成“公司+散户”的经营模式,由牵头企业负责对小作坊的食品质量把关。
(五)对处于农村、偏远地区、交通闭塞地区,已经领取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但又不具备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条件的小作坊,为满足当地群众生活的实际需要,可以采取限定区域销售的办法,原则上不出乡镇,以便掌握食品销售流向,严防发生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
(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介对食品质量安全进行报道宣传;教育部门可以把食品质量安全知识引进课堂,强化学生食品质量安全意识;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特别是乡镇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使其掌握食品质量安全常用的、基本的知识,便于开展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对小作坊业主和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生产出合格产品的能力、增强其依法生产经营意识、食品质量安全意识;质监、工商、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4个部门应定期联合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
发挥职能优质确保食品质量
靖安县质监局在市局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履行监管职责。
(一)摸清了本辖区小作坊的数量、所加工产品的类别、规模和质量状况,建立详实准确的质量档案,并且实行动态管理。在此基础上,实事求是地提出本地小作坊应当具备的最基本的生产条件,因地制宜地制定监管措施和食品质量安全要求。
(二)与小作坊主签订了质量安全承诺书,要求小作坊主明确承诺不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不以非食品原料和发霉变质原料加工食品,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伪造食品标识、不冒用QS标志、不虚假标注生产日期;明确企业承担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
(三)建立食品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实行“局长分片挂点”、“三员四定”、“三进四图”,切实将巡查、回访、强制检验、年审、监督抽查等监管措施落实到每一个小作坊。对监管中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小作坊实施了更加严格的检验,增加巡查频次,同时加大整改力度。
(四)通过举办“3.15”、“质量月”、“安全月”等活动,大力宣传食品质量安全的相关法律与科学知识,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食品质量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