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食用油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和有毒有害用油行为,椒江区质量监督局联合台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对全区食用油生产加工企业下发“食用油监督管理通告”,做到“一企一通告”。该局还要求企业严格按照此通告销售食用油,接受购买商和消费者的监督,以便更好地从生产源头把关好食用油质量安全关,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一是各食用油生产企业和以食用油为原料的食品生产企业要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把好生产源头质量关。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要严格实施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确保食用植物油质量;食用动物油生产加工企业严把原料质量关和产品质量关,严禁使用非食用或腐败变质的原料,确保食用油生产源头的质量安全关。
二是各食用油经营企业、各餐饮企业以及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食堂必须从证照齐全的食用油生产经营单位购进产品,严把出入库质量验收关,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等制度,不得经营使用无厂名、无地址、无生产日期、超过保质期或标注不清的食用油。同时要严格按要求储存,确保食用油质量安全。
三是全市广大人民群众要切实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购买植物油时要认准QS标志,在购买动物油时要验明生产厂家、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积极举报制售假劣和有毒有害食用油等违法犯罪行为,生产加工环节举报电话12365,流通环节举报电话12315,餐饮行业举报电话96301。
四是曾经生产经营过劣质食用油的企业和个人以及使用过劣质食用油的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当事人必须在9月30日前到各监管部门说明情况(生产环节到质量监督部门,流通环节到工商部门,餐饮行业到卫生部门)。否则,一经查实,将依法从重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