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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枣阳开展蜂蜜和蜂蜜制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

2006-09-18 00:06: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湖北省根据《蜂蜜》国家标准,近日开始对全省所有蜂蜜和蜂蜜制品生产企业展开专项检查。检查中严厉打击在蜂蜜中掺入果脯糖浆、蔗糖、葡萄糖等非蜂蜜食用物,用甜味剂、增稠剂和水等勾兑,甚至用硫酸熬制冒充蜂蜜的违法行为。

   GB18796-2005《蜂蜜》国家标准所称的蜂蜜(蜜)是指:蜜蜂采集植物的花蜜、分泌物或蜜露,与自身分泌物结合后,经充分酿造而成的天然甜物质。适用范围为:适用于所有的蜂蜜,包括各种直接食用的蜂蜜。除了巢脾蜂蜜(巢蜜)以外,其他以蜂蜜作为产品名称或产品名称主词的产品均应符合本标准。

   根据《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蜂蜜制品的命名必须遵照产品命名的基本要求,必须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按照这个精神,国质检执函[2005]854号文件提出,不得以"蜂蜜"或"蜜"作为蜂蜜制品的名称或名称主词。蜂蜜制品生产企业标注产品名称应当遵守这些精神和原则。为避免消费者将蜂蜜制品误解为蜂蜜,生产企业以表述成分、工艺、产品性状、口感等的词汇与蜂蜜副词配合使用,作为蜂蜜制品的名称。如:调制(配)(蜂)蜜膏、调制(配)(蜂)蜜浆、调制(配)(蜂)蜜液、调制(配)(蜂)蜜剂等。

   此次检查按照新标准的强制性条款规定,组织清理已备案产品名称为“蜂蜜”、“××蜂蜜”、“××蜜”的企业标准。对企业生产的蜂蜜,其标准中有关等级、安全卫生要求、真实性要求、产品名称要求、特殊性限制要求和包装、标志等,要符合新国家标准《蜂蜜》。同时,坚决废止已经备案的不符合新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严格蜂蜜企业标准备案审查,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  

   根据国质检执函[2005]854号文件,枣阳对产品预包装标签内容进行检查,预包装蜂蜜标签必须满足《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要求。标注蜂蜜制品产品名称,“蜂蜜”或“蜜”字样字体不得与其他字样字体不同,字号不得大于其他字样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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