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一些不法分子在煤炭生产、经营、运输活动中将煤矸石、石头、泥土甚至建筑垃圾掺杂到煤炭中的现象,甘肃省质监局日前决定,从即日起利用半年时间开展打击煤炭掺杂使假专项行动。
严打三类违法行为
据悉,在此次专项打假行动中,质监部门将严打三类违法行为,一是将严厉查处煤炭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主要查处在煤炭生产、经营、运输过程中将煤矸石、煤泥、粉煤灰、石头、泥土甚至建筑垃圾掺入煤炭及以次充好、分层转运等违法行为。二是将严厉查处煤炭交易工程中的短斤少两行为,主要查处在煤炭交易过程中利用计量器具作弊、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三是将大力整治区域性违法生产、经营煤炭的行为,主要查处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矿点、未取得煤炭经营资格证的煤矿生产、经营煤炭的行为。
同时,省质监局要求,各地质监部门要对煤炭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监测、控制手段、质量管理规章制度以及质量信誉进行检查,建立煤炭企业质量档案,实行分类管理。
追究工作不力者负责
为确保此次整治效果,甘肃省质监局要求,各地质监部门要严格落实执法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要按行政区划明确各项职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对生产、经营、储运假劣煤炭的不法分子要予以严惩,工作不力者将追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制的党纪、政纪责任。同时,要努力探索建立煤炭产品质量保障新机制。各地质监部门要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落实煤炭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督促煤炭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煤炭计量和质量检验设施,配备合格的计量和质检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仲裁机构,建立第三方公正检验制度,依法处理质量纠纷。另外,还要进一步加大对煤炭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力度,严禁对外销售不合格的煤炭产品,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抽查结果。强化煤炭生产、经营企业监管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建立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
在整治中,要进一步落实《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积极动员和发动群众举报生产、经营、储运假劣煤炭产品的违法行为,质监部门还应与正规煤炭生产企业开展联合打假行动,提高打假工作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