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岩区质监分局召集区内10家规模以上电动自行车专业生产企业负责人、技术员讨论一份电动子行车新标准,旨在化解“豪华型电动车”无标可依的尴尬处境。经过黄岩质量协会、黄岩质监分局、企业技术组三方的讨论研究后,拟将出台,作为日后企业生产“豪华型电动车”的技术标准。这一标准与现通用的相比,对整车的要求有如下不同:
首先是车速。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小时。该标准的依据是国家交通道路安全法对非机动车的要求。而制定的新标准则规定为:行驶的最高车速不大于32km/小时。提出修改的意见认为,电动自行车产品的技术标准要考虑国家交通道路安全法对非机动车的要求,但道路安全法是对驾驶人的要求,而产品技术标准是对产品的要求。以普通自行车而言,人力骑行完全可能大大超过20km/小时。而一旦出现这种情况,相信无论是交管方面还是行业方面都不会认为是自行车产品不合格,所以机械地将道路安全法的限速要求等同地搬到产品技术标准是不合适的。
其次是整车重量。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对于电动自行车重量的规定不大于40Kg。而现制定的新企业标准则修改为:整车的重量不大于50kg。《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之所以如此定义是因为现行的电动自行车标准定义为: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由于在理解上考虑电动自行车为非机动车,因而容易将电动自行车的电力驱动功能视为辅助功能,人力驱动仍然为主要功能。如此一来,人们目前喜爱的电动车高效便捷功能便大多丧失。如果电动自行车产品的电力驱动只是辅助性的,那么在电源的配置上当然可以比当前轻得多,整车重量在40kg甚至40kg以下,也完全可以做到。但当前简易车电源的一般配置为36V10Ah,即便如此,结构上稍有增加便要超过标准规定的40Kg,因此修改后的标准更加符合大部分用户的需求。
另外,制定的新标准还对整车的外廓尺寸规定为:总长不大于2000mm;总宽不大于800mm;总高不大于1100mm。此标准的制定可以说让那些游离于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之外的“豪华型电动车”可以按标生产,不用再受无标之苦,遮掩上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