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散在城乡结合部、村镇、偏远地区的各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进行食品区域监管的难点,郯城县质监局作为基层质监部门本着既要管好、又要便民的指导思想,根据国情和当地具体实情,要实事求是地制定了一套切实可行的监管措施,确保监管实效。在工作中总结出八项监管措施,确保对小作坊监管到位。
一是建立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层层签定责任书。根据国务院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当地的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质监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履行监管职责,一方面,局党组要与各职能股室、各监管人员层层签定责任书,落实责任。另一方面成立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导组,乡镇设立食品安全监管办公室,各村(企业)确定协管员,建立三级安全监管网络,要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监管任务及责任。
二是调查摸底,建立档案。要摸清本辖区小作坊的数量、产品的类别、规模和质量状况,然后建立详实准确的质量档案,并且实行动态管理。要在此基础上,实事求是地提出本地小作坊应当具备的最基本的生产条件,因地制宜地制定监管查处的要求和条件。
三是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在建立档案的基础上,食品小作坊要逐一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明确承诺不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不偷工减料、不掺杂使假、不以假充真,不以非食品原料和发霉变质原料加工食品、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伪造食品标识、不冒用“QS”标志、不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同时,小作坊还要明确承诺对所生产食品的质量安全负责,承担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定期对小作坊的生产和产品质量状况进行巡查。
四是加大日常监管、后续监管力度。郯城县局通过建立食品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切实将巡查、强制检验、年审、监督抽查等监管措施落实到每一个小作坊。对监管中发现多次出现问题的小作坊要实施加严检验,加大巡查频次,同时加大整改力度。对落实整改不力、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质监局要责令停产整顿。
五是加大执法查处力度。1、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属于非法生产加工的小作坊,及时通报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取缔或依法查处。2、对长期不具备生产加工条件、产品质量屡次出现不合格的小作坊,特别是生产假冒伪劣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以及冒用“QS”标志的小作坊,给予依法严惩,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并报请当地政府坚决予以取缔。
六是限定区域销售,掌握流向、严防事故。对处于农村、偏远地区、交通闭塞地区的,已经领取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但又不具备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条件的小作坊,应该严格查处。但是为了满足当地群众生活的实际需要,可以放宽无证查处时限,采取限定区域销售的办法,掌握销售流向,严防发生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
七是鼓励联营,加大帮扶力度。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帮助小作坊尽快具备基本生产条件。特别是要鼓励小作坊走联营做大的发展道路,积极帮助小作坊与规模企业合作,或小作坊之间互相合作,联合建立食品检验室,共同建立检验检测平台,并帮助其申办相关证件。
八是采取切实措施,强化企业法人对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企业是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要依照法律规定,采取切实措施,强化企业法人对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1、加强培训教育,增强质量责任意识,使企业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加强帮扶力度,努力提高产品质量保证能力。3、加强监管惩戒力度,促使企业落实第一责任,对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实行加严检验;对安全指标不合格的企业严格停产整顿;对存在掺杂使假、以假充真等故意制假行为的企业,一律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要载入企业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告,3年内不受理该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