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24号)文件精神,针对当前路桥区食用油生产加工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决定在全区食用油生产加工环节开展专项整治,坚决取缔各种无证无照的生产经营活动。
整治中,要求食用油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的人员应全部取得健康证。要求食用油企业的管理人员必须经过食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质量检验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持证上岗。要求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的管理制度、生产设备、检验设备、环境条件必须满足《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要求。要求食用油应经过质量卫生检验合格,感官指标评审定级后出厂。要求食用油产品必须经过包装后出厂。包装标识按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标准。净含量必须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
此次重点整治各类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在生产加工环节中是否存在非法使用非食用原料及添加剂,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着色染色等行为。据悉,整治活动工作分为宣传发动、普查建档、集中整治、总结验收和巩固提高等五个阶段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