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6年9月1日起,新的棉花度正式开始,棉农种植的棉花将陆续采摘上市,棉花收购加工企业也在整理场地、检修设备、筹备资金,积极准备收购加工新上市的籽棉。
2006年7月4日,国务院修改后的《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棉花经营者收购棉花,应当健全棉花收购质量检查验收制度,具备品级实物标准和棉花质量检验所必备的设备、工具。”
近日,德州市纤维检验所执法人员急棉花收购加工企业之需,为宁津、夏津、陵县、武城县等30余家送检的棉花质量检验仪器和征订的2006年度棉花品级实物标准送货到厂,服务上门,指导企业按照国家标准收购加工棉花,保证棉花质量,使企业避免因盲目收购棉花不分等级造成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