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下旬,浙江省龙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动执法人员,对本市需年检的9家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进行了巡查。从巡查情况看,9家获证企业保持了获证时的生产条件,计量仪器和检验、检测仪器经过法定检测机构检定合格,运行正常。生产过程中,这9家企业实行了质量控制和过程检验,上一年度产品监督抽查均合格。巡查中未发现上述企业有列入生产许可证管理而未获证的产品等违反许可证管理规定的情况。
但在此次巡查中,执法人员发现有五家企业(眼镜店)未按规定要求在产品包装上标注许可证标志和编号。该局已向这些企业(眼镜店)发出在国家规定必须完成标注的最后期限前完成此项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