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五莲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了对辖区内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登记备案,目前已依法登记127家单位的计量器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计量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计量器具应进行登记备案:社会公用计量器具,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行政检测、司法鉴定用计量器具,公正计量、工程质量监理用计量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检测等方面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
五莲县质监局采取以下措施对上述计量器具进行登记备案:第一,建立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登记台帐,发放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登记备案证。第二,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或者个人,将其登记造册,报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并向其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第三,对各企事业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回访,核实其计量器具登记证书是否合法有效,是否虚报漏报,是否使用未经检定或未经登记备案、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