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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电池爆炸伤人 售假商家承担责任

2006-08-28 15:45: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谁也没有想到,两节利润不到一角钱的假劣5号电池不仅“发威”伤人,而且给自己的小本生意平添了300元的经济损失,这令小店经营户王某懊悔不已。
   8月12日一大早,山东省乐陵市质监局就接到消费者张某的投诉。8月11日下午下班回家后,张某发现家里防盗门上的门铃不响了,以为是电池没电了,就让自己的丈夫刘某打开电池盒进行检查。岂料,就在刘某打算取下第二节电池时,只听“砰”的一声轰响,飞出来的电池正好击中了正在门口的张某的左眉上方,顿时鲜血直流。同时,电池爆炸产生的冲击力将飞溅的污染物扑刮到距门5米远的墙面,污染面积约2平方米。刘某迅速护送张某到人民医院包扎,经医生检查伤口达3公分缝合了4针。为此,张某要求经销商王某赔偿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500元。
   山东乐陵市质监局受理投诉后,立即派人到爆炸现场进行了勘察,见爆炸物上标有“南孚”字样,于是取样送南孚电池生产厂家鉴定,被确认为假冒产品。据王某交代,此电池是其上个月从批发市场货摊上购回的,售价每节仅5角钱,双方没有留下任何进货凭据。对于赔偿要求,王某起初以消费者放置时间过长和不是自己生产的为由打算推卸责任。后经质监局干部宣传教育,并在市质监局的调解下,8月23日,王某和张某终于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王某补偿张某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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