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第70号令公布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在以下4个方面进行了改革创新:
一是将考试环节前置。按照《行政许可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质检部门应当自受理作业人员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由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涉及面较广,专业分类较细,考试管理和组织工作需要一定的期限,30日内难以完成考试、发证工作。为了既便于申请人报名考试,又严格遵守许可期限规定,《办法》将考试环节前置,把考试成绩作为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的必备条件之一。
二是将培训工作放开。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关于申请行政许可不得进行强制培训的规定,明确作业人员培训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同时,考虑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工作专业性较强,考试内容涉及笔试和实际操作两个部分,一些用人单位可能没有条件进行培训,因此,《办法》规定这些单位可以委托质检部门代为培训。
三是规定了多项便民举措。统一了考试报名地点、申请办证地点和发证地点,将其设为一个窗口;要求发证部门、考试机构在办公场所或者媒体上公布考核规定、报考条件、收费依据、标准和考试计划等;明确考核发证期限,即考试之日2个月前公布考试计划,考试后20日内告知并公布考试成绩,办证申请当场或者5日内予以受理,20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准予发证的决定,10日内制作并发放作业人员证件。
四是设定了较为完善的奖惩制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2年复审一次,对在2年内无违规、违法等不良记录,并按时参加安全培训的,可以适当延长下次复审期限。同时,严格违法行为处罚,对于违章操作或者发现隐患不立即报告造成特大事故的,吊销作业人员证书并终身禁考。《办法》还对弄虚作假申请办证、伪造涂改出借证件、发证部门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等行为以及吊销证件的具体情形等设立了较为完善行政处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