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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出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006-08-25 11:26: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莱芜市政府近日出台《莱芜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了莱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构、部门及其职责,对加强事前监测和预警、做好应急保障、报告和通报,事中应急响应、紧急处置,事后处置、责任追究等作出详细规定。
   《预案》规定发生Ⅲ级以上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市政府组成应急指挥部,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其中,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处理工作,组织建立专家库,开展应急处置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市质监局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开展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的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市工商局负责对食品流通环节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开展对食品流通环节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市卫生局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及病员救治,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依法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卫生学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市畜牧办负责动物养殖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重大肉制品安全事故的有关技术鉴定工作。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对重大农产品生产环节出现的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经贸、教育、环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安、监察、财政等部门分别做好涉及本部门监管职责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预案启动后,将分别组成事故调查组、事故处理组、医疗救助组、专家咨询组、现场检测与评估组、综合组,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莱芜质监局根据职能分工,选派精干力量,积极准备,保证人员、车辆、器材、装备时刻处于良好的待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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