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商业贿赂行为发生,高唐质监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指示精神,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监管,公务行为实施“阳光”操作。此举既能很好地体现服务工作有效性又进一步密切了质企之间的关系,得到广大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为质监部门更好地服务企业开辟了一条“阳光通道”。
该局根据职能特点和自身实际,成立了由分管局长任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生产许可证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事宜的服务、指导、监督,严格规定企业办证或年审必须通过企业所属分局,并报生产许可证管理领导小组,由其统一安排部署。不允许任何人在没有得到授权的情况下单独与企业联系,搞“体外循环”,违者要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在执法服务活动中,该局坚持查案、审案、结案相分离的原则,所有立案案件均由专职执法机构负责查处。局案件审理委员会负责对案件调查取证、适用法律法规、适用办案程序等情况进行审查,并作出最终处罚决定,由执法机构另行安排执法人员执行,同时要求在案件办理全过程中要严肃工作纪律,增加执法透明度,自觉接受监督。
为确保检验数据科学、公正、有效,该局实行检验工作双项制约,即对同一批次产品检验结果由不同检验人员复检,确保无误方能制作检验报告,有效防止关系检验。与此同时,该局通过推行政务公开和服务承诺,使企业对收费标准和服务时限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并严格按规定执行,违者严惩,有效遏制了商业贿赂行为发生。
“阳光通道”开辟以来,质企关系密切和谐,社会各界高度赞扬,为推动和谐社会构建进程奠定了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