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季度,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我市生产黄酒、扳手、电动工具、卫生巾、摩托车车发动机等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全市47家生产企业,9种产品,47批次,经检验,合格39批次,不合格8批次。其中11家生产企业的3种产品在监督抽查、市场抽查中被列为不合格,产品涉及扳手、电动工具、数控机床。
对判为不合格的生产企业,温岭市质监局逐家逐户走访,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不合格产品,并在三个月内限期整改;根据检测报告内容,分析不合格项目产生的原因,并起草产品质量整改意见书,为企业在整改时提供参考依据。
至7月底,全市11家企业全部完成整改,并递交了产品复查申请表,按《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该局对企业重新进行抽样复检,以确保产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