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击电子计价秤作弊行为,宁津县质监局开展了历时两个月的集贸市场计量专项整治。在专项整治中,该局共检查市场5家、摊位126家,在用电子计价秤65台,查获利用电子秤作弊事件24家。8月15日,宁津县质监局举行“销毁作弊电子秤现场会”,在集贸市场专项整治中收缴来的50多台作弊电子秤被当场销毁。
2006年,宁津县质监局为进一步建立和落实集贸市场长效机制,把市场主办者作为责任主体,要求市场主办者对计量管理作出书面承诺,明确对市场计量作弊行为所承担的相关责任。监管机制要求市场主办者对电子秤进行统一管理、统一登记、统一检定,有条件的市场做到统一购置。对部分商品如水产品、禽类产品可采用超市式管理,统一称量。目前,宁津县质监局已开始组织研制具有明显标识和防作弊功能的集贸市场专用秤,以适应集贸统一管理的需要。同时,要求市场主办者与每个市场经营者在签订的租赁协议中都明确规定:严禁使用无证生产和检定不合格(包括未检定)的计量器具;经营活动中不得短秤少量、以次充好、不欺诈和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对屡犯者,取消经营资格,将其清除市场并以公示栏的形式告知消费者。
另外,市场信息主办者对公平秤的设置和管理,应该做到“两必须”,“五应当”。“两必须”:一是集贸市场中必须设置公平秤;二、公平秤的管理必须建帐立卡,检定合格有效。“五应当”一是公平秤有放置处应当有明显的标志;二是公平秤应当有专、兼职人员管理;三是公平秤的使用应当有记录;四是消费者利用公平秤复秤,管理人员应当给予证明;五是集贸市场应当定期公布复秤不合格的经营者名单、次数,提示消费者到称准量足的摊位进行交易,创造一个诚信交易的良好环境,让消费者感到安全、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