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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绝的原因

2006-08-18 13:37: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假冒伪劣商品也随之出现,并破坏着正常的经济秩序。对此,各级执法部门通过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进行了查处。但假冒伪劣商品却屡禁不绝,此结果的出现,除了利益驱动这个因素外,还包括其它各方面的原因。
   地方保护。一些地方政府甚至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作为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一种手段,对制假售假者,或者视而不见,或者轻描淡写地批评一通,有的甚至规定,只要不在本地销售假货,就为制假者大开绿灯。即使是全国性的打假行动,有些地方也是光打雷不下雨,风头一过又故伎重演。即使有时下点小雨,也是内外有别,如对外地的处罚较重,对本地的处罚偏轻,助长了地方制假售假者的气焰。因此,要想彻底治假,不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认识,不拆掉地方保护的篱笆,不摘掉一顶顶地方保护伞,显然不可能。
   查处手段和打击力度不够,是假冒伪劣商品泛滥的一个重要因素。现今众多的法律法规中,根本没有授予执法部门实施扣押、查封等行政强制手段的权力。执法人员有时明知是假冒伪劣商品,但因当时无鉴定部门提供的鉴定依据,只能先登记保存,还的交由当事人保管,给制假售假者提供了转移销赃的时间,使许多案子后来不是走了样,就是不了了之。而在依法处罚时,由于行政处罚额度较低,交给司法机关处理的条件不够,往往对违法者不会伤筋动骨。由于处罚力度不足,即便是罚款加没收,最后算总帐,制假、售假者仍有很大的利润空间。多年来,人们一直呼吁把制假售假者罚得倾家荡产,但是法律法规中并没有这样的规定。治假,不用“重典”是绝对不行的。
   执法经费不足,人员配备不够,打假设备落后,严重影响了办案效率。对查获假冒伪劣商品的运输与储存、消除假冒伪劣标识、销毁假冒伪劣商品及制假设备都需要一定的费用,特别是有毒有害且不具备使用价值的假冒伪劣商品,处理时涉及环境保护问题,难度就更大了。由于受经费限制,执法机关的交通工具、通讯器材等设备与制假分子相比相差较远,无法对付集团化、隐蔽性的制假活动。因此,要确保打假部门必须的经费,切实加强执法部门的执法装备,以提高打假力度。
   执法体制不顺,交叉执法、推委执法现象不断,损害了执法权威。随着执法部门的增多,由于法律法规存在交叉现象,导致一些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能划分不清。一些单位贪图眼前利益,违背执法原则,有利可图时争先恐后,无利可图时相互推委,加之部门间协调不够,出现了执法的盲区和死角,使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因此,必须加快政府机构改革的步伐,理顺执法体制,树立执法权威。
   暴力抗法不断出现,增加了打假难度。在打假过程中,执法人员遭遇围攻、殴打的事件时有发生,甚至出现查扣的假冒伪劣商品被哄抢的现象。而恐吓、威胁执法人员的事件更是屡见不鲜,严重威胁到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因此,应当有条件地为执法人员配备防身器材,必要时可将质监、工商、公安等部门的打假队伍组织起来联合执法,协同作战,提高执法的力度和效果。
   消费者对假冒伪劣商品抵制不力,认识不足,为假冒伪劣商品留下了生存空间。一方面,一些消费者的经济承受力有限,他们明知道是假冒商品,由于价格较低,又满足了购买名牌货的欲望,令他们仍然成为假冒商品的消费者,助长了假冒商品的流通;一些假冒伪劣商品几乎到了以假乱真的地步,即使专业人士凭肉眼也难辩真伪。加之消费者识别真假能力有限,社会监督和服务也不可能面面俱到,使假冒伪劣商品得以生存。因此,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唤起广大群众对假冒伪劣商品的抵制意识,堵死假冒伪劣商品流入市场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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