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质量监督>>浙江省>>

落实首次不罚 努力营造和谐质监

2006-08-17 09:52: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行政处罚法》第5条就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实行“首次不罚”是行政执法理念的重大转变,它彰显了行政执法理性,是行政执法的一大进步。
   今年以来,路桥质监分局在加大打假治劣的同时,采取了“首查先行责令整改制度”,按照检查为主、教育为主、整改为主的“三为主”原则,对当事人存在的问题分等定级,对首次发现、非恶意、轻微的违法违规问题,一般不处罚,先行教育整改。
   首先,它符合行政执法的目和宗旨。立法的目的是充分发挥法律对社会关系的调整和规范作用,行政执法的目的和宗旨则是使行政法律法规得到切实实施,使受保护的社会关系得到切实的保护或恢复。从这个意义上讲,行政处罚本身也不是目的,而是为了促使行政违法得以纠正、被侵害的社会关系得到恢复。“首次不罚”能够实现法律法规所追求的目标,说明它是一种有效的执法形式,也正是它的价值所在。
   其次,它可以有效扭转和防止片面强调“罚款指标”的传统行政执法模式。对只管罚款、不管整改,只重“经济效益”、不重执法效果的倾向进行了扭转,力争让违法违规者在执法人员的帮助下,进行彻底整改,达到法规要求。这必然引起执法人员执法理念上的重大转变,更加重视整改,淡化处罚。
   第三,“首次不罚”帮助整改,可以防止执法人员滥用职权、蛮横无理、粗暴执法行为的发生,消除执法人员与被管理人情感上的对立情绪。执法人员以理以法服人,使被管理人心服口服,不仅知道自己违法了,而且还知道哪里违法,更增加了执法的长期效果。同时,耐心帮助整改,也较好地改善了执法人员与违法者的关系,消除了不必要的误会和冲突,必然会取得被管理人的理解和支持,大大改善执法环境。 
   “首次不罚”反映出政府服务新观念,符合法治政府和服务政府的行政体制改革方向。政府的职责也就是服务社会、服务人民,它的执法活动也不例外。路桥质监分局首次不罚制度的落实,转变了执法人员的执法理念,深化了执法过程中的服务意识,很好地体现了政府的服务功能,必然会受到公众的普遍欢迎,从而树立亲民形象,真正实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三为民”目标,为构建和谐社会锦上添花。

(责任编辑:)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